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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102号令)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事前审批程序,对于需要改变车身颜色、更换发动机的、更换车身或车架的车主,可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,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即可。